前往主要內容 跳至頁腳導覽 無障礙功能選項


以下一般銷售條款與細則(以下簡稱「銷售條款」)管理我們的網站www.moncler.com (以下簡稱「網站」)遠端提供與銷售的Moncler產品(以下簡稱「產品」)。在網站上訂購任何產品前,請仔細閱讀本銷售條款。


產品由Industries S.p.A.銷售(以下簡稱「Moncler」、「賣方」或「我們」),該公司受Moncler S.p.A.管理和協調,其註冊辦事處地址為:Via Stendhal 47, 20144 - Milan, Italy;增值稅和財政號碼為IT04804070961;公司註冊號為1773341,繳足股本為15,000,000歐元。


資訊查詢要求應透過我們的客戶服務提出:點擊此處 。如您需要任何協助,請前往客戶服務區,您可以在其中找到訂單、運送、投訴處理、網站購買產品之退款和退貨的相關資訊,以及我們在網站提供的服務的其他一般資訊。任何其他法律資訊,請瀏覽以下部分:一般銷售條款及細則退貨政策私隱政策Cookie政策 。附加條款及細則可能不時適用於Moncler在網站提供的單項服務。此類條款及細則將在提供特定服務時顯示於網站上。


1. 我們的業務政策



1.1



受本銷售條款管轄的遠距銷售服務僅適用於購買產品供個人使用的消費者(以下簡稱「客戶」)。就本銷售條款而言,客戶指出於其貿易、業務、工藝或專業之外的範疇行事的任何成年人。


1.2


賣方保留不處理來自非網站客戶或Moncler有理由相信並非客戶的用戶的訂單,以及任何其他不符合本銷售條款的訂單的權利。


1.3


本銷售條款應管轄與網站上銷售的產品相關的購買訂單的提供、傳送和接受,並與賣方接受的購買訂單共同構成客戶與賣方之間的購買合約。


1.4


本銷售條款不管轄客戶可透過連結、橫幅或其他超文本連結在網站上存取的由第三方提供的服務或產品的銷售。在發送訂單和從該等第三方購買產品和服務之前,我們建議客戶查看第三方的條款及細則,因為在任何情況下,對於第三方提供的服務和/或產品的供應,或網站用戶與第三方之間的交易的執行,賣方概不負責。


2. 如何執行與賣方締結的合約


2.1


在網站展示產品即為邀請您提出購買。


在網站上下訂單購買一件或多件產品(「訂單」),客戶應:(i) 選擇網站上出售的一件或多件產品,(ii) 選擇尺寸和顏色,(iii) 將所選產品添加到「購物袋」,(iv) 填寫線上訂單表格所需資訊(個人詳細資料、送貨地址和付款詳細資料),(v) 接受銷售條款,並 (iv) 在結帳頁面末尾確認訂單。


或者,客戶可使用我們的「代購」選項透過電話提交訂單。選擇此選項後,客戶可以透過客戶服務欄選擇他/她喜歡的聯絡方式聯絡我們的客戶服務。

選擇產品、尺寸和顏色並向我們的客戶服務確認後,客戶將收到一個發送至您所選電郵地址(或透過用於聯絡我們客戶服務的聯絡方式,如實時聊天、即時訊息等)的連結。客戶應點擊連結以完成您的訂單;需接受本銷售條款方能繼續付款。 

 

發送線上訂單表格,並於結帳頁面進行確認提交訂單後,即構成對客戶具有約束力的購買建議,且不影響下文第8條中規定的撤回權。


2.2


提交訂單前,客戶需透過購物袋和填寫的唯一訂單表格驗證其內容的正確性,並更正任何錯誤。提交完成後,客戶將無法更改訂單。在結帳頁面上,客戶會看到所訂購的每件產品的主要特點和相應的單價(包括所有適用的費用和稅項)、客戶購買產品時可使用的付款方式、所訂購產品的送貨條款、運送費用,以及退回所訂購產品的條款及細則。

請閱讀我們的退貨政策,了解有關如何根據撤銷權退回產品的更多詳細資訊。


2.3


在提交訂單前,客戶應仔細閱讀並接受本銷售條款。如不接受本銷售條款,客戶將無法繼續提交購買訂單。本銷售條款可使用列印選項列印並保存,以供個人使用。Moncler邀請客戶保存本銷售條款的副本,以供將來使用。如果客戶不同意此處包含的某些條款,則要求客戶不要提交訂單。


2.4


供應商收到電子形式的訂單並經確認訂單資訊正確後,即視為已提交訂單。


2.5


訂購表格將存入我們的數據庫,為時視乎訂單處理所需及法律規定。客戶可以點擊網站客戶服務區追蹤訂單部分,存取他/她的訂購表格。


2.6


英文是與賣方執行合約時使用的語言。根據地區的不同,或會提供本地譯本。


2.7


我們將盡一切合理努力確保網站上顯示準確且最新的產品價格和其他資訊。然而,網站上包含任何產品,並不暗示、擔保或保證產品會在客戶希望下訂單購買時供應。因此,有時,如網站產品在訂購時缺貨,賣方可能無法處理客戶發出的訂單。此外,如果訂單不完整或不正確,訂單將不被視為已提交,並且不會被處理。Moncler可能會在處理訂單之前進行防欺詐檢查。 


在上述所有情況下,我們應透過電郵通知客戶賣方尚未處理您的購買訂單,並說明原因。如賣方收到訂單時,網站上顯示的產品不再有貨,則賣方應立即通知客戶所訂購的產品缺貨,且無論如何應在賣方收到您的訂單十四 (14)日內通知您。如果訂單已發送並且已支付缺貨產品的價格(例如,在由第三方供應商處理付款時可能會發生這種情況),賣方將退還為產品支付的金額,而無需支付任何費用。


2.8


對於每種產品,賣方與客戶之間的合約僅在客戶提交訂單時或發貨時才被視為已簽訂,具體取決於使用的付款方式和扣款時間。特此理解,如賣方在撤銷訂單之前取消已扣款的訂單(例如,在付款由第三方供應商處理的情況下),相關金額將於撤銷或取消訂單時自動退還。


若有以下情況,賣方保留全部或部分接受和/或拒絕客戶訂單的權利:(i) 所購買的產品缺貨; (ii) 涉嫌欺詐活動; (iii) 付款失敗。因此,如部分接受訂單,將收取相關部分金額,並針對已接受的部分訂單發送產品。


2.9


賣方與客戶之間的合約僅在客戶提交訂單時或發貨時才被視為已簽訂。特此理解,如賣方在接受訂單之前取消已扣款的訂單(例如,在付款由第三方供應商處理的情況下,可能會發生此情況),相關金額應於取消訂單時自動退還。

賣方保留決定接受和/或拒絕客戶的全部或部分訂單的權利;因此,如部分接受訂單,我們將從您的卡扣款,並針對已接受的部分訂單發送產品。


3. 產品描述、價格


3.1


本網站僅銷售帶有「Moncler」商標的產品。本網站的Moncler產品由賣方獨家銷售,在任何情況下都無法在本網站購買由其他方出售的產品。


3.2


賣方不銷售二手、有缺陷或品質低於相應市場標準的產品。如有不合格的情況,客戶有權根據本銷售條款第9條行使您的法律和/或合約保證。


3.3


與產品相關的資訊、產品代碼和相關價格顯示在網站的每個產品描述頁面上。網站提供的產品圖像可能與實際情況有所不同;因此,客戶僅應依賴網站上的產品和特性的描述。


3.4


產品價格顯示在網站上,並包含所有適用的稅金和關稅。任何運送及送遞費用(如有)也應添加到產品價格中。賣方保留自行決定更改價格的權利,恕不另行通知。如減價,減價將與原價一同顯示於網站上,並且在任何情況下均遵守適用法律的要求,包括實施歐盟指令2019/2161及後續修改的適用國家法律規定的要求。請在提交相關訂單之前檢查最終銷售價格。


3.5


網站上銷售的所有產品都帶有識別標籤。如客戶希望退貨,則不得移除或更改所購買產品上的標籤。


4. 付款


4.1


產品價格及相關運送費用,必須使用訂單頁面相關部分指定的付款方式之一支付。


4.2


如使用信用卡/扣帳卡付款,所有詳細資訊(例如卡號或有效期)應透過加密協議發送予遙距電子支付服務供應商,第三方無法存取。賣方應專門使用此類詳細資訊處理購買,或遵照客戶行使合約退貨權利進行退貨時發放退款,或向警方舉報欺詐個案。根據所選的付款方式,訂單中註明的所購買產品的價格,以及相應的運送費用,應在所購買產品實際發貨時或客戶提交訂單時(例如,在由第三方供應商處理付款的情況下)從選擇的付款方式從客戶的目前帳戶中扣除。 


請注意:銀行可能會向客戶收取國際交易費用。賣方無法預視這些費用,也不會將其退還給客戶。


4.3


如果透過信用卡/金融卡付款,客戶保證他/她是用於購買的卡片所有者,並且所有相關資料皆正確。在驗證輸入的信用卡資料、收到所用信用卡發行公司的金融授權並且供應商確認產品有貨後,交易將從客戶的信用卡中扣除。

 

5. 產品的運送


5.1


客戶可選擇在訂單中指定的地址接收所購買的產品,該地址須屬於網站「選擇您的國家/地區」部分所列國家/地區之一,或者在購買時選擇的國家/地區內的Moncler專門店(設有「專門店取貨」選項者)提貨。來自不提供送貨服務的且未包含在「選擇您的國家/地區」所列國家/地區的訂單,應不被賣方接受,客戶亦將無法繼續並提交訂單。 


如客戶選擇透過「專門店取貨」方式送貨,我們應透過電郵通知您產品到達專門店。在此情況下,客戶必須在上述電郵發送後十五(15)日內從所選專門店領取購買的產品。


如果未在上述15日內提取產品,訂單將自動取消,客戶將不再有權領取產品。由於訂單取消,客戶將在下文第8.4條規定的期限內,透過購買時使用的相同付款方式獲償還已支付的金額(不包括運費(如有))。 


5.2


要在購買時選擇的Moncler專門店領取訂購產品,客戶必須向銷售助理出示送貨確認電郵的副本及個人身份證明文件。如客戶委託他人領取訂購的產品,他/她應被要求出示送貨確認電郵、身份證明文件副本、授權領取訂單的文件,以及客戶本人的身份證明文件。


請注意,如選擇「專門店取貨」選項,將無法在銷售點支付商品款項。付款應按照到送貨到個人地址的訂單的方式在網上處理。


如客戶選擇送貨至Moncler專門店,則送貨時間和費用與送貨至選擇的其他地址相同。


5.3


關於產品運送方式、費用和時間的更多詳細資訊,請參考以下連結:客戶服務區。請仔細閱讀網站的相關部分。此部分提供的資訊,構成本銷售條款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因此,訂單一經發送,將視同客戶已充分閱讀並接受銷售條款。

 

6. 額外服務和NFT


6.1


Moncler或會不時或在特定商業活動或新產品發佈之際,直接和/或間接向客戶提供額外服務,例如,(免費或支付相關價格後)獲得與網上購買的一件或多件特定服裝關聯和/或將會與一件或多件特定服裝關聯的一個或多個NFT。額外服務和NFT應受特定的購買和/或使用條款及細則約束,此等條款及細則將不時在網站上發佈,客戶必須接受此等條款及細則,才可存取、兌換和/或使用該服務。在某些情況下,此等服務可能要求事先下載和使用專用的應用程式,包括Moncler應用程式。


6.2


Moncler提供的服務和任何數碼內容均應遵守適用於客戶的法律提供的任何合規性保證。


7. 聯絡方式 - 客戶服務


有關產品的任何資訊或對訂單有任何疑問,請透過以下連結聯絡我們的客戶服務或瀏覽網站上的客戶服務欄。


8. 合約撤銷權


8.1


客戶可按照下文第8.3條所述的程序,以書面形式通知賣方,或透過將產品直接退回位於訂單發貨國家/地區的Moncler專門店,以取消與賣方就在網站上購買的產品訂立的合約,而不會受到任何處罰,亦無需說明原因。網上購買的產品無法退回位於產品送貨國家/地區以外的國家/地區的Moncler專門店。



為行使合約撤銷權,客戶應在收到產品之日起二十 (20)個日曆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我們(如購買多件商品,單獨發貨, 則為從收到每件商品起20日內),或者,如果在購買時選擇了「專門店取貨」選項(如有),則從在Moncler專門店取貨之日算起(如果未能根據上述第5.1條領取產品,則該通知應視為已發送)。在此情況下,客戶應根據本第8條和下文第11條,收到產品價格的全額退款,包括已支付的標準運費(但不包括加急遞送選項的補充費用、禮品包裝費用及您的送貨選項產生的其他額外費用 )。

 

關於我們的退貨政策的更多資訊,請參閱網站上的退貨政策部分。


8.2


如客戶決定取消合約,應在通知賣方他/她打算撤銷合約之日起十四 (14)個日曆日內將產品退還給賣方。退回的產品應與收到時的狀態相同。如客戶使用我們的退貨服務,退貨則為免費(請參閱下面的第8.3和8.5條)。


收到產品後,我們將驗證是否符合第8.3條規定的所有條件,並將透過電子郵件通知客戶退貨是否已被接受。


如客戶決定將產品退回位於產品發貨國家/地區的Moncler專門店,應在收到產品後二十 (20)日內將產品帶到預先選擇的Moncler專門店。客戶只需將原包裝中的產品,連同原包裝中的送貨收據(如果可能並且仍然完好無損),以及原包裝和防塵袋(如訂單交貨時包含在包裹內)中包含的送貨收據一起交給銷售助理即可。助理將填寫退貨表格,並檢查產品是否符合第8.3條節規定的條款及細則。將產品交付銷售助理,相當於Moncler接受退貨。 


8.3


要退回產品: 


  • 客戶應在您收到產品之日(或者,如購買多件產品,則為您收到每件產品的日期)起二十 (20)個日曆日內,透過填妥並提交網上退貨表格,以書面形式通知我們,或聯絡我們的客戶服務,電話號碼為852800969300。如客戶使用網上表格,我們將立即向您提交訂單時提供的電郵地址發送電郵,確認收到表格。無論如何,客戶都應該保留確認收到表格的記錄;或者,客戶亦可將產品直接退回產品發貨國家/地區(購買時從「選擇您的國家/地區」部分所列國家/地區選出)內的任何Moncler專門店;
  • 退回的產品須為全新、未損壞、未穿著(除試穿產品以確認其特點外),且未經清洗; 
  • 產品仍附有識別標籤和任何標籤,以及即棄封條(如有); 
  • 若可能且完好無損,產品應以原包裝退回,並附上原包裝中的送貨收據和防塵袋(如果訂單交付時包裝內有防塵袋); 
  • 產品應在客戶通知我們決定撤銷購買合約之日起十四 (14)個日曆日內退還給賣方,寄送地址可見於包裝內已預付郵費和貼好郵票的退貨標籤(請按照退貨表格上的指示使用我們的免費收件服務);或者,如客戶決定將產品退回Moncler專門店,應在收到產品後二十 (20)日內將產品帶到預先選擇的Moncler專門店。


8.4


如客戶根據第8條合法取消合約,我們將盡快處理退款,並且在任何情況下均會在以下期限內處理: 

  • 如客戶使用我們的免費收件服務,則為自我們的倉庫收到並核實退回產品之日起十四 (14)個日曆日內;或
  • 如客戶自行退回產品,則為我們收到退回產品之日起或客戶向我們提供已退回產品的證據之日起十四 (14)個日曆日(以最早者為準)內;
  • 如客戶將產品退回我們的任何一家專門店,則在銷售助理完成程序以驗證退回的產品符合上述第8.3條規定的退貨條件後立即進行。

賣方應全額退還產品價格,包括已支付的標準運費(但不包括加急遞送選項的補充費用、禮品包裝費用及客戶購買時的其他額外選項產生的其他額外費用 )。


8.5


除非客戶將產品退回位於產品發貨國家/地區且在網站上列出的Moncler專門店,否則可透過以下方式將產品退回給賣方: 

1) 透過原始訂單中隨附的預付個人化退貨標籤,交由Moncler指定的快遞公司(如網上退貨表格所示)送遞;或

2) 透過客戶填寫線上退貨表格後提供的退貨號碼,安全包裝產品並將其發送給供應商,由客戶自行負責使用不同的承運商或其他郵政運輸方式。

為了確保退貨得到及時處理以及退回產品的安全,賣方建議使用第(1)項所述的免費退貨服務。如果客戶使用第(2)項的方法,而不是供應商核准的快遞方式退回產品,為了客戶的利益,我們建議使用快遞服務。


請注意,根據撤銷權退回的產品,應從發貨的同一國家/地區運送。


8.6


本第8條規定的撤銷權不適用於: 


  • 交貨後由客戶拆封的密封產品——出於健康防護或衛生原因,此類產品不適合退貨;
  • 包含密封音訊或視訊記錄,或電腦軟件的產品(如產品在交貨後被拆封);
  • 根據客戶的規格製造或明顯個人化的產品;
  • 交付後已與其他商品密不可分地混合在一起的產品;
  • 客戶開始下載並明確放棄撤銷權後的任何數碼服務或內容。


8.7 


客戶亦有權將所購買的產品(個人化產品除外)換成其他產品,而不是獲得相應金額的退款。要更換產品,請按照我們的退貨政策中的指示進行更換。


8.8.


8.8.1


客戶有義務在其擁有產品時對其進行合理保管。


8.8.2


賣方保留拒絕退回損壞、髒污,或明確顯示產品已被用於客戶確認其特性所必需的驗證以外的其他目的的產品。在任何情況下,客戶應對產品價值的降低負責;供應商保留自行決定對客戶採取法律行動以確定此類減少的權利,並根據拒絕退貨的假設,從客戶應得的退款中扣除與產品損壞相對應的金額。

 

8.8.3


客戶應對因將退回產品用於確認其特性所必需的驗證以外的目的,而導致的任何價值降低承擔責任。賣方保留從退款中扣除與退回產品造成的損壞相對應的金額的權利,並在此情況下對客戶採取法律行動以保護其權利。

 

9. 根據法律合約保證,因損壞、有缺陷或不合格(「不合格」)而退回的產品


9.1


若有生產缺陷或不合格(「不合格」),客戶有權自行決定透過免費維修(如果可能)或換貨,完全恢復產品合格性。如果此類補救措施客觀上不可能或過於繁重,則客戶有權要求供應商適當降低價格或取消合約,並要求供應商退還所支付的價款。


此合格保證亦適用於在網站上銷售且包含數碼元素或以任何方式與數碼元素關聯的產品。


如客戶因產品不合格而退回產品並要求退還價格,除了產品的價格外,我們將退還購買時支付的運費。如果客戶使用客戶服務提供的預印標籤,則可以免費退貨。如客戶決定自行安排送貨服務而不使用我們的預付退貨服務,客戶須承擔退回產品的費用及產品遺失或損壞的風險的所有責任。 


9.2


賣方僅對產品交付後二十四(24)個月內出現的明顯不合格性承擔責任,除非客戶居住國的適用法律另有規定。缺陷索賠的時效期限為產品交付後二十六(26)個月內。

如在收到產品後20日內出現不合格情況,客戶可按照上述第8.3條所述的程序退回該產品。在所有其他情況下,請聯絡客戶服務以獲取如何將產品退回給我們的更多相關資訊,並按照下文第9.3條所述的程序進行。 

即使有不合格情況,客戶亦有法律義務在您擁有產品時對其進行合理保管,以便Moncler進行所需的檢查。

 

9.3


要退回受不合格情況影響的產品: 

  • 客戶應盡快聯絡客戶服務,無論如何,不可遲於收到產品之日起二十六(26)個月。客戶應保留不合格通知的記錄;
  • 如仍有原包裝,則應連同產品退回;
  • 在向賣方發出不合格通知後的三十 (30)個日曆日內,應盡快將產品退還給賣方。

 

請務必記得將送貨和/或購買收據包含在退回的包裹中。


9.4


賣方應檢查所有退回的損壞或有缺陷的產品,並在合理的時間內盡快透過電郵通知客戶已接受退貨。如客戶要求退款(或是產品無法維修或更換),我們將盡快處理應得的退款,且無論如何在我們透過電郵確認賣方已接受退貨之日起十四(14)日內處理。賣方應全額退還產品價格,包括將商品發送給您的運費,以及客戶使用我們提供的預付退貨服務將商品退回給賣方時產生的費用。


如賣方發現退回的產品沒有任何問題,或者賣方有理由相信產品因誤用而損壞,客戶將被告知退回的產品不獲接受,可以選擇將產品重新寄回給他/她。在此情況下,將不予退款。如客戶不接受重新寄送,賣方保留保存產品及購買價格金款,並向客戶追討賣方費用和開支的權利,除非產品乃在客戶收到產品的20日內按照第8.3條規定的要求退回。


9.5


除非與賣方另有約定,否則因不合格而導致的退貨退款應採用與購買產品時使用的相同付款方式進行處理。因此,如訂單中指定的產品收件人與該產品的付款人不同,則賣方應將退回商品所支付的金額退還給付款人。


9.6


賣方將按照上述第8條或第9條規定的適用期限退還產品價格。在適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賣方對其無法控制的任何延誤不承擔任何責任,包括因購買或退款方式造成的延誤,例如:


  • 信用卡/扣帳卡公司退款政策造成的延誤;
  • 透過銀行轉帳付款:客戶購買產品所支付的金額將退還至購買時使用的銀行帳戶。請緊記,必須擁有銀行帳戶才能收到銀行轉帳訂單的退款。

 

10. 私隱 


10.1


客戶可以點擊我們的私隱政策 Cookie 政策,找到個人資料處理的相關資訊。


10.2


如客戶尚未閱讀我們的使用條款,請閱讀使用條款及細則,因其包含我們如何處理用戶個人資料及我們採用的安全系統的重要相關資訊。

10.3


有關我們的私隱政策Cookie政策 的更多資訊,客戶可以透過客戶服務連結聯絡我們的客戶服務,從下拉式選單中選擇「私隱」,或將請求發送至  privacy.roa@moncler.com

 

11. 我們的責任


11.1


本銷售條款的任何內容均不排除或限制因我們的疏忽或不準確,而根據任何消費者法律或法規所造成的死亡、人身傷害或非金錢損失所承擔的責任,或任何其他不可排除或的責任。


11.2


在不影響上述規定的前提下,我們在任何情況下均不以任何理由對客戶因產品造成的任何損壞或損失承擔責任,也不影響產品責任強制性法律規則的適用,由於賣方違約造成的損壞或損失,以及任何利潤、收入、業務或商業收入或商譽的損失;資料遺失、損壞或損壞;或非因我們違反與客戶的合約或違反法律注意義務而造成的任何損失或損害。


12. 產品真偽和知識產權


12.1


「Moncler」商標、圖形和/或形狀標記以及一般而言所有商標、標誌、圖像和插圖,以及更一般而言與產品相關的所有知識產權均屬於且應始終屬於供應商的財產賣方所有。禁止因任何理由在任何媒介上複製、修改、篡改或使用上述商標、標誌、圖像和插圖。


13. 適用法律和爭議


本銷售條款受意大利法律管轄,並應根據意大利法律進行解釋,不影響客戶慣常居住國法律規定的任何其他對客戶更有利的解釋規則。如因本銷售條款和/或購買合約發生爭議,客戶經常居住地或住所地的有管轄權的法院具有專屬管轄權。

有關爭議解決的強制性消費者資訊


根據歐盟第524/2013號法規規定的消費者資訊:特此告知客戶,為了在庭外解決消費者糾紛,歐盟委員會建立了網上糾紛解決(ODR)平台。ODR平台可透過http://ec.europa.eu/consumers/odr/ 存取。


根據《消費者法》有關消費者爭議解決的客戶資訊:客戶承認賣方沒有義務參與消費者仲裁小組的任何爭議解決程序。


14. 修訂和更新


14.1


由於新的法律和法規或我們自行決定的其他原因,本銷售條款可能不時修改,恕不另行通知。新的銷售條款自在網站上發布,並透過電子郵件通知所有提供電子郵件地址的使用者之日起生效。繼續使用網站和購買,即表示客戶接受新條款的約束。在任何情況下,應了解新條款不適用於客戶已提交的訂單。

 

 


私隱和Cookie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