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往主要內容 跳至頁腳導覽 無障礙功能選項

本退貨政策(以下簡稱「退貨政策」)適用於客戶退回在www.moncler.com網站(以下簡稱「網站」)上購買產品的方式。


在網站上購買的產品由Industries S.p.A.直接銷售(以下簡稱「Moncler」、「賣方」或「我們」),該公司受Moncler S.p.A.管理和協調,其註冊辦事處地址為:Via Stendhal 47, Milan;增值稅和財政號碼為IT04804070961;公司註冊號為1773341,繳足股本為15,000,000歐元。


1.  行使取消權的程序


確保顧客完全滿意是Moncler的宗旨。如果客戶出於任何原因對訂單不滿意,他/她可以行使取消購買並退回產品的權利。

客戶必須在收到從網站購買的產品之日起二十 (20)個日曆日內通知我們他/她的決定(如購買多件商品,則從收到每件商品的日期開始計算),或者,如果在購買時選擇了「專門店取貨」選項(如有),則從在Moncler專門店取貨之日算起(如果未能產品到達專門店的15 天內取貨,則視為已發送該通知),按照以下方法之一:


(a)  可在網站的客戶服務區填寫線上退貨表格 退貨表格(「退貨表格」);

或者

(b)  撥打852800969300免費聯絡我們


1.1 線上退貨



根據合約撤銷權退或的產品應在通知賣方決定行使撤銷權之日起十四 (14)個日曆日內從原先送貨的國家/地區寄回給Moncler,寄送地址可見於包裝內已預付郵費和貼好郵票的退貨標籤(請按照退貨表格上的指示使用我們的免費收件服務)。產品包裹可透過我們指定的運輸代理商或其他運輸代理商退回,或以郵寄方式退回。


如果客戶決定使用退貨表格中指定的快遞公司,他/她無需承擔退貨運費,全部由Moncler承擔,並且可以隨時追蹤包裹。在此情況下,客戶需按照包裹中的說明行事,並聯絡UPS安排取件。 


如果客戶決定使用不同的快遞或其他郵遞方式退貨,他/她應根據我們的退貨說明預支物品的運輸費用,並為產品在運輸過程中遺失或損壞負責。為了保護客戶,我們建議透過快遞寄回退貨物品,即使客戶決定不使用我們推薦快遞公司的預付方式。


1.2.於專門店退貨



或者,客戶亦可在收到產品之日起二十 (20)日內,將產品直接退回任何Moncler專門店(位於產品發貨國家/地區且在網站上列出的專門店),退回時向銷售助理出示連同原包裝的產品,以及包含在原包裝內的送貨收據和防塵袋(若於訂單送貨時附於原包裝內)。在這種情況下,客戶無需承擔任何費用。銷售助理將填寫退貨表格,並檢查產品是否符合本退貨政策以及銷售條款及細則中規定的條件。因此,將產品交付銷售助理,相當於Moncler接受退貨。


2. 退貨條款及細則



符合下列每項條件者,視為正確行使合約退貨權:


  • 客戶必須在收到從網站購買的產品之日起二十 (20)個日曆日內通知我們他/她的決定(如購買多件商品,則從收到每件商品的日期開始計算),或者,如果在購買時選擇了「專門店取貨」選項(如有),則從在Moncler專門店取貨之日算起(如果未能產品到達專門店的15天內取貨,則視為已發送該通知);
  • 產品應以全新、未損壞、未磨損的狀態退回 - 消費者有權試穿產品以確定其特性 - 並且未經水洗; Moncler保留拒絕退回損壞、髒污,或明確顯示產品已被用於客戶確認其特性所必需的驗證以外的其他目的的產品。在任何情況下,客戶應對產品價值的降低負責;供應商保留自行決定對客戶採取法律行動以確定此類減少的權利,並根據拒絕退貨的假設,從客戶應得的退款中扣除與產品損壞相對應的金額。
  • 產品仍附有識別標籤和任何標籤,以及即棄封條;
  • 若可能且完好無損,產品應以原包裝退回,並附上原包裝中的送貨收據和防塵袋(如果訂單交付時包裝內有防塵袋);
  • 退回的商品必須在客戶通知我們決定撤銷購買合約之日起十四 (14)個日曆日內從原先送貨的國家/地區寄回給我們,寄送地址可見於包裝內已預付郵費和貼好郵票的退貨標籤(請按照退貨表格上的指示使用我們的免費收件服務);或者,如客戶選擇將產品直接退回任何Moncler專門店(位於產品發貨國家/地區且在moncler.com網站上列出的專門店),您須於收到產品之日起二十 (20)日內將產品交給Moncler銷售助理。

一旦符合上述所有要求,我們將全額退還所購買產品的價格。


2.1.識別標籤



Moncler銷售的所有產品均包含識別標籤。試穿產品時不得移除產品標籤。沒有標籤的產品,不接受退貨。要退回損壞、有缺陷或不正確的產品,識別標籤必須仍然附在產品上,盡可能保持完好、可用。


2.2.Moncler不接受的退貨



如果產品不被接受,我們將在合理的時間內盡快透過電子郵件通知客戶。在這種情況下,客戶可以選擇自費將產品寄回。請注意,被拒絕並重新寄回的產品可能不包括原始包裝(防塵袋,[-])。如果顧客拒絕上述送貨,Moncler保留以明確方式保留產品的權利,因為這些產品被視為客戶拒絕並放棄,以及購買產品所支付的金額。


2.3. 行使撤銷權的例外情況



在不限制上述段落的情況下,撤銷權不適用於以下情況:


  • 交貨後由客戶拆封的密封產品——出於健康防護或衛生原因,此類產品不適合退貨;
  • 包含密封音訊或視訊記錄,或電腦軟件或其他數碼元素的產品(如產品在交貨後被拆封);
  • 根據客戶的規格製造或明顯個人化的產品;
  • 交付後已與其他商品密不可分地混合在一起的產品;
  • 數碼服務或內容一旦開始下載,即表示明確放棄撤銷權。

 

3. 退款條款和程序



Moncler收到退回的產品並檢查產品是否符合所有要求後,客戶將收到一封電郵,告知其退回的產品已被接受。無論客戶使用何種付款方式(信用卡/扣帳卡、PayPal、Apple Pay、Google Pay、Sofort、Klarna、微信(如有)),Moncler都會在以下期限內向客戶退還為被取消的購買而支付的所有款項,包括已支付的標準運費(但不包括加急運送選項的額外費用、禮品包裝和其他由您的選擇產生的其他額外費用):


  • 如客戶使用我們的免費收件服務,則為自我們的倉庫收到並核實退回產品之日起十四 (14)個日曆日內;或
  • 如客戶自行退回產品,則為 (i) 我們收到退回產品之日起或 (ii) 客戶向我們提供已退回產品的證據之日起十四 (14)個日曆日(以最早者為準)內;
  • 如客戶將產品退回我們的任何一間專門店,則在銷售助理完成程序以驗證退回的產品符合上述部分規定的退貨條件後立即進行。

客戶應對因將退回產品用於確認其特性、功能或特質所必需的驗證以外的目的,而導致的任何價值降低承擔責任。Moncler保留從退款中扣除與退回產品造成的損壞相對應的金額的權利,並在此情況下對客戶採取法律行動以保護其權利。 

在不影響上述規定的情況下,一旦Moncler確認退貨符合上述條件,客戶購買退貨產品所支付金額的退款期限將取決於所使用的付款類型。舉例而言:


  • 使用信用卡/扣帳卡購買:退款時間將取決於信用卡公司的政策;
  • 透過銀行轉帳付款:客戶購買產品所支付的金額將退還至您購買時使用的銀行帳戶;退款所需的時間取決於訂單中提供的資訊。請緊記,必須擁有銀行帳戶才能收到銀行轉帳訂單的退款。


4. 產品換貨


或者,如客戶願意,他/她亦有權將所購買的產品(個人化產品除外)換成其他產品,而不是獲得相關金額的退款,但須符合以下條件:


  • 客戶必須在我們網站的退貨表格頁面中選擇網上換貨選項(「訂單換貨」)並註明換貨原因;
  • 客戶可以要求以不同型號的產品或不同尺寸和/或顏色的同一產品,更換一件或多件購買的產品。可用的換貨選項將在訂單換貨網上表格中註明;
  • 客戶可以在收到產品之日起二十(20)日內要求為一件或多件購買的產品換貨,只需填寫訂單換貨表格,並在上述截止日期前以電子方式發送給Moncler即可。
  • 客戶只能為購買的每件產品提交一次換貨要求;同一件產品僅可換貨一次;
  • 客戶要求換貨的產品必須以原包裝連同送貨收據退回給Moncler,退回的產品須為全新、未損壞、未穿著(除試穿產品以確認其特點外),且未經清洗,並必須附有識別標籤和任何標籤,以及即棄封條。

如正確符合上述所有條件,一旦客戶填寫並發送包含商品換貨要求的訂單換貨表格,Moncler將發送相關確認電郵,以處理該要求。如不符合上述條件,Moncler將透過電郵通知客戶;如產品已發貨,則會將產品退還,費用由客戶承擔。 


一旦收到要換貨的產品,Moncler將檢查產品以確認是否符合上述所有要求;隨後,Moncler將檢查倉庫中待更換產品的實際供應情況,以確保您選擇的尺寸和/或顏色有貨。如所選產品缺貨,Moncler將無法接受換貨要求,並將根據本退貨政策中規定的程序向您退還原購買產品的價格,並透過電郵通知客戶。如所選產品在倉庫中有貨,Moncler將接受換貨要求,並向客戶發送一封電郵,確認替換產品的發貨。一旦倉庫接受商品換貨,將會立即發貨。替換產品的運輸費用由Moncler承擔,Moncler將選擇負責送貨的快遞公司。


如換貨產品價值與原產品相同,客戶無需支付任何費用。如換貨產品價值高於原產品的價值,則需進行新的付款,以支付差額。如換貨產品價值低於原產品的價值,則無需付款,客戶將收到價格差額的退款。


私隱和Cookie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