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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退换货政策(下称“退换货政策”)规定了客户退回在www.moncler.com网站(下称“网站”)上所购买商品的方式。


网站上购买的产品由Industries S.p.A.(下称“Moncler”或“供应商”或“我们”)直接销售。本公司受Moncler S.p.A.主导和协调,注册地址为Milan, via Stendhal 47,增值税号和税务代码为04804070961,公司注册编号为1773341,缴足股本为15.000.000欧元。


1. 行使撤回权的流程


Moncler的宗旨是保证客户完全满意。如果出于任何原因,客户对订单不满意,可以行使权利取消其购买并退回所购产品。

客户必须在收到网站上所购产品之日起二十(20)个日历日内(如购买多件产品,则以收到每件产品的日期为准),或者,如果在购买时选择了“精品店取货”(如适用),则自产品在Moncler精品店提取之日起计算(如果未在产品到店后15天内取货,则视为已发送通知),按照以下任一方式告知我们其退回订单决定


(a)  填写网站客户服务页面提供的在线退货单(“退货单”);

(b)  免费联系我们852800969300


1.1在线退货


根据合同规定的撤回权而退货的产品应在通知供应商行使撤回权决定之日起十四(14)个日历日内,通过包含在包裹中的已预付资费的退运单,从交付所在国寄回至Moncler指定地址(请按照退货单上的说明使用我们的免费取货服务)。可通过我们指定的物流代理将产品退回、或通过其它物流代理或通过邮寄方式发送包裹,将产品退回。


如果客户决定使用退货单上指定的快递公司,则无需承担退货运费,该费用将完全由Moncler承担,并且可以随时跟踪包裹。在这种情况下,客户需要按照包裹中退货单上的说明,联系UPS安排取货事宜。 


如果客户决定使用其他快递公司或其他邮寄方式退货,则应根据我们的退货说明预先承担产品的运输费用,并对运输过程中产品的任何丢失或损坏承担责任。为保障客户权益,我们建议,无论客户是否选择使用我们推荐的快递公司的预付费方式,退回商品时均通过快递服务进行寄送。


1.2.精品店退货


或者,客户可在收到产品之日起二十(20)天内直接前往网站上所列且位于产品交付国家/地区的任何Moncler精品店退回产品,并尽可能将产品连同原包装(如仍完好)、包装内的送货收据以及订单交付时随附的防尘袋(如有)一并交给销售顾问。在这种情况下,客户无需承担任何费用。销售顾问将填写退货单并检查产品是否符合本退换货政策以及销售条款和条件中所载的条件。因此,将产品交付给销售顾问等同于Moncler接受退货。


2.退货条款和条件


在以下每项条件全部满足后,合同规定的退货权才被视为已得到正确行使:


  • 如第1条所述,客户(a)已正确填写并提交在线表单(可通过以下链接访问)或(b)在收到所购产品之日(或者,在购买多件产品的情况下,在收到每件产品之日)起二十(20)个日历日内,或者,如果在购买时选择了“精品店取货”,则在Moncler精品店取货之日起二十(20)个日历日内,联系客户服务;
  • 产品应是全新的,未损坏、未穿戴过(消费者为确认产品的特征所作的试穿除外)且未经洗涤;如果产品损坏、脏污或处于此类状态,即清楚表明产品已被用于客户为确定产品的特征而进行的必要严格验证之外的目的,Moncler保留拒绝退货的权利。在任何情况下,客户均应承担产品价值减少的责任;供应商保留酌情决定对客户采取法律行动以确定产品价值减少的权利,并保留在拒绝退货的前提下,从客户应得退款中扣留与退货产品所造成损失相应的金额的权利。
  • 带一次性密封袋的识别标签和任何吊牌应仍然附在产品上;
  • 产品与送货收据一起置于原包装(如仍然完好)和防尘袋(如在交付订单时包装内有防尘袋)内退回;
  • 退货的产品必须在客户向我们告知撤回购买合同的决定之日起十四(14)个日历日内,通过包含在包裹中的已预付资费的退运单,退回至Moncler指定地址(请按照退货单上的说明使用我们的免费取货服务),或者,如果客户选择直接前往moncler.com网站上显示的产品交付所在国的任何Moncler精品店退回产品,则必须在收到产品之日起二十(20)天内将产品交至销售顾问。

一旦满足上述所有要求,我们将退还所购产品的全部价款。


2.1.识别标签



Moncler销售的所有产品都带有识别标签。试穿产品时不得撕下标签。没有标签的退货产品将不会被接受。在退回损坏、有瑕疵或发错的产品时,应尽可能让识别标签(如有)继续附于产品上。


2.2.Moncler不接受退货



如果产品未被接受,客户将在合理的时间内尽快通过电子邮件收到通知。在这种情况下,客户可以选择自费将产品重新配送。请注意,被拒绝并重新配送的退货可能不包括原包装(防尘袋等)。如果客户拒绝上述配送,视为产品已被客户拒收并放弃,Moncler保留最终处置该产品的权利,同时将保留客户为购买产品支付的金额。


2.3. 撤回权行使的例外情况



在不限制上述条款规定的情况下,撤回权不适用于以下情况

  • 交货后已被客户拆封的密封产品(因健康保护或者卫生原因,这种情况下产品不适合退回);
  • 包含密封的录音录像、计算机软件或其他数字制品但在交货后已被拆封的产品;
  • 按客户提供的规格定制的或明显个性化的产品;
  • 交货后已与其他物品混合在一起且无法再分离的产品;或
  • 客户已开始下载的数字服务或内容(开始下载即明确放弃撤回权)。

 

3.退款期限和流程



在Moncler已收到退货的产品并已进行检查确定产品符合所有要求后,客户将收到一封表示退货产品已被接受的邮件。根据使用的付款方式(视可用情况,包括信用卡/借记卡、PayPal、Apple Pay、Google Pay、Sofort、Klarna、微信支付),Moncler将通过相同的支付方式向客户全额退还已就该退货产品而支付的款项,包括标准运费(若客户已支付该等标准运费),但不包括加急发货、礼品包装的补充费用以及因客户选择的选项而产生的其他额外费用。退款期限如下:


  • 如果客户使用我们的免费取货服务:则为我们的仓库收到并核查退货的产品之日起十四(14)个日历日内;或
  • 如果客户自主退回产品:则(i)自Moncler收到客户退回的产品之日起 (ii)自客户提供已寄回产品的证据之日起十四(14)个日历日以最早的日期为准)。
  • 如果客户将产品退回至我们的精品店,则可在经销售顾问核查确认退回的产品符合上述条款中所载的退货条件后,立即进行退款。


除客户为确定产品特征、功能或性质而进行的必要严格验证外,客户应对因将产品用于其他目的而造成的退货产品任何价值减少承担责任。Moncler保留从退款中扣留与退货产品所造成损失相应的金额的权利,并在任何情况下保留对客户采取法律行动的权利,以保护其权利。 

以不影响前述规定为前提,在Moncler已就退货是否符合上述条件进行核查后,退款期限还将取决于所使用的付款方式服务提供商。例如:


  • 如果通过信用卡/借记卡进行购买,退款时间将取决于信用卡公司的政策;
  • 如果付款为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客户为退货的产品已支付的款项将退还至客户购物时使用的银行账户;退款所需的时间取决于客户在订单中提供的信息。请记住,必须有一个银行账户才能收到银行转账订单的退款。


4.换货


如果客户愿意,其可以将购买的产品(个性化产品除外)更换成其他产品,以代替获得全额退款,但须符合以下条件:


  • 客户必须在我们网站上的退货单页面中选择在线换货选项(“换货”),并注明换货的原因;
  • 客户可以要求更换其他尺寸和/或颜色的同等价值相同产品。可供选择的换货选项将在在线换货单中显示;
  • 客户可以在收到产品之日起二十(20)天内,通过填写换货单并在上述期限内以电子方式将其发送给Moncler,要求更换其已购买的一件或多件产品。
  • 对购买的每件产品只能提交一次更换请求;对同一产品只允许一次换货;
  • 客户要求更换的产品,必须与送货收据一起置于原包装内退回至Moncler,必须是全新的、未损坏的、未穿戴过(为确定产品的特征所作的试穿除外)且未经洗涤,并且带一次性密封袋的识别标签和任何吊牌必须仍然附于产品上。

若满足上述所有条件,则在客户填写并发送了包含换货请求的换货单后,Moncler应通过向客户发送相关的确认邮件来处理该请求。若未满足上述条件,Moncler会通过电子邮件通知客户并将产品退还,相关费用由客户自行承担。 


收到要更换的产品后,Moncler将检查产品以确认上述所有要求是否都得到满足;然后,Moncler将核查其仓库中要更换的产品的库存情况,以确保所选择的尺寸和/或颜色有货。如果所选产品无货,Moncler将无法接受换货请求,并将向客户发送相应的电子邮件通知,根据本退换货政策中所载的流程,把最初购买产品的价格退还给客户。如果所选产品在仓库中有货,Moncler将接受换货请求,并将向客户发送电子邮件,确认更换后的产品的发货情况。更换后的产品将在快递公司揽件后尽快发运。更换后产品的运费由Moncler承担,Moncler将选择委托运输的快递公司。


如果更换后的产品价值与原先的产品相同,客户无需支付任何额外款项。如果更换后的产品价值高于原先的产品,则仅需支付差价。如果更换后的产品价值低于原先的产品,客户无需支付任何款项并将收到剩余金额的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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